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22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一)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性质:民办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以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
计划数 | 其中:招收农村户籍 |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30 | 15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10 | 5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5 | 8 |
570201 | 商务英语 | 三年 | 5 | 3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0 | 5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两年 | 4 | 2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4 | 2 |
420805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三年 | 4 | 2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三年 | 4 | 2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4 | 2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三年 | 4 | 2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驾校教练员) | 三年 | 4 | 2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7 | 4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7 | 4 |
550101 | 艺术设计(环境空间艺术设计) | 三年 | 3 | 2 |
550101 | 艺术设计(数字广告设计) | 三年 | 3 | 2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三维数字设计) | 三年 | 3 | 2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设计) | 三年 | 3 | 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4 | 2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5 | 3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 | 3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 | 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 | 三年 | 2 | 1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 | 3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且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考生须在学院官网报名(zs.5aaa.edu.cn),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与报名确认信息相关的材料以邮件的方式传予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报名信息核实。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26日
2.网上报名网址:zs.5aaa.edu.cn
3.报名确认材料提交时间:3月22日—26日
4.报名确认材料接收邮箱:
(三)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扫描件;
2.高职自主招生报名表(学院官网下载打印),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中职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
5.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扫描件。
以上材料统一扫描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学院指定邮箱,以便确认审查,审核通过以后将第一时间告知考生。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计总成绩的95%,剩余5%到校进行现场面试考核。(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2.获得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
3.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含)以上;
4.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含)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5.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含)以上奖项;
6.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7.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七科合格(含语数外)的考生;
8.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以上的考生;
9.退役士兵考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计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计总成绩的50%,剩余10%到校进行现场面试考核。(满足任一条件均可)
1.区级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
2.获得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均三科合格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三星级志愿者”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统测成绩专科及以上合格的考生。
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携带相关纸质版材料交学校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及确认。
(三)其他考生成绩评定办法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按照一定比重对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成绩进行评定,评定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按照上级要求和批准的相关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20分给予照顾。
4.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可优先录取退役士兵考生和农村户口考生。
5.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官网公示。
6.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录取时须美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
7.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8.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户籍政策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通过北京市高招办审核的京外户籍考生。
(三)其他规则
专业开班原则:单一专业不足15人需同相近专业进行合班上课。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不限
(二)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
护理专业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三)其他要求:无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制 | 学费(元/年)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18600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18600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三年 | 11800 |
570201 | 商务英语 | 三年 | 13000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11800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两年 | 11800 |
500406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13800 |
420805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三年 | 13800 |
530202 | 金融科技应用 | 三年 | 128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12800 |
530602 | 连锁经营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三年 | 1280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驾校教练员) | 三年 | 168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3800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13800 |
550101 | 艺术设计(环境空间艺术设计) | 三年 | 13800 |
550101 | 艺术设计(数字广告设计) | 三年 | 13800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三维数字设计) | 三年 | 13800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移动互联网设计) | 三年 | 13800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38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138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3800 |
440501 | 工程造价 | 三年 | 13500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 | 三年 | 15000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20700 |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我校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对于凡是取得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另外,学院根据各专业建设需要,不同专业设定不同类型的校级和企业奖学金。其中选择护理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优秀护理人才奖学金”;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就读的考生可申请“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选择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的考生,顶岗实习期间享受企业实习津贴(不低于4000元/月);选择连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申请学院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完成学业。(以上各专业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学院官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学生本人申请报名,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时间来校报到。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护理、康复治疗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等方面的复查,不符合体检和面试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办学监督:
传 真:
邮 编:102206
网 址:zs.5aaa.edu.cn
E-mail: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