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5、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开设5个面向北京市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分别是:会计与审计、商务英语(幼儿英语教育)、连锁经营管理(连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共计划招生45人。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按照《北京市2013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3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具备学院2013年单考单招的报考条件。
第六条 收费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参加报名考试。
第八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单考单招专业课的报名及认证定于5月21日-26日,考试定于6月12日-13日,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院采用北京市统考成绩,专业课无须来校报名认证。
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与考试说明
学院对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经认定给予免试。考生认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艺术类专业采用北京市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依照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QQ群:
邮编:102206
网址:
E-mail:
待北京市高招办最终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