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15-05-15 03:0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自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学院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5、 基本情况: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
    开设3个面向北京市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分别是:商务英语(幼儿英语教育)工程造价、会计与审计,共计划招生20人。
    第四条  招生对象
    按照《北京市2014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考条件
    凡符合《北京市2014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具备学院2014年单考单招的报考条件。
    第六条 收费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参加报名考试。
    第八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单考单招专业课的报名及认证定于5月24日-28日,考试定于6月12日,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专业课免试与考试说明
    学院对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经认定给予免试。考生认定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一寸同版彩色照片两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依照北京市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通知书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102206
    网址:
    E-mail: